2024年度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50人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50名,其中事业编制33名,控制数17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人员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2.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学历学位截止2025年7月31日。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考生住培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自治区发证时间,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人员(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
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30。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3.同一次人才引进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4.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如有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经历的要注明“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满一年”。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引进岗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引进岗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设置。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各公立医院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由各公立医院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各公立医院人才引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同一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五)体检和考察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且均通过资格复审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各公立医院官网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工作由各公立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由各公立医院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同各引才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引进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同一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按引进程序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
1. 根据考察人选的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经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无异议,办理引进手续。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人才引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本次人才引进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报考事业编岗位的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报考控制数岗位的注册为控制数人员,工资标准参照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引进人才符合鄂尔多斯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或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直各公立医院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6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477-8588510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0477-8363270、8576632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0477-3115467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0477-8397869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13947731123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0477-818527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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